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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就是人與人之間一種利益之間的調和。利益,法律人稱以為「法益」或許是覺得「利益」一詞太過俗氣,總要搞個專屬法學領域的專有名詞,才能彰顯自個的尊榮。
法益、正義,都不須想得太複雜,只有回歸日常的生活,才能知道真實的世界與法律之間的聯結。這社會是一個群體的眾人分工活動,彼此為自己的利益生活著,也因此你的利,可能是我的害;而我要的利,可能是他的損。所以利益的分配過程,就是法律的規範目的,調和彼此間利益衝突。
法律作為一種制度,本身是中立。讓我們從目的性來思考,法律就是人類為追求美好生活的一種工具,而不是一種目的。換句話說,法律是無情,端看使用的人以怎樣的心態,是正確運用或扭曲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