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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8點鐘發生的地震,震級6.3算是不小了,但有必要東森新聞台需用整整一小時的整點新聞來播報嗎?

台灣的新聞媒體不應忘記媒體的本質,附有著營業與公眾權利在其中,播報一個地震的發生事有其必要,但更因考量播放的比例時間,台灣的新聞媒體只會以聳動誇張的故事情節來敘述新聞的內容

整點的新聞都是地震,但所闡述的盡是一些「超商好晃呀!合歡山晃不停呀!日本說是6.2、美國說是6.7、花蓮水管破裂………」當新聞媒體的品質就是24小時不斷告訴你,要大便!要尿尿!這種事時,恐怕我們的腦袋裝屎應當是一件事實吧!

若所謂的新聞的自由是在使我們變的弱智時,那這樣的媒體不過是在濫用我們所賦予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台灣人的國際觀呈現與開放新聞台家數的反比成長,新聞台愈多,人民的國際觀愈差

當周圍的國家,南韓、香港、新加坡都以台灣為反面教材時,身為台灣人的你我應當思索,我們要賦予台灣是怎樣的價值

一個在地的文化價值型成是緩慢逐漸的累積,好的文化、好的行為準則價值會讓身處其中的人民有認同感及使命感(如搭捷運時大多數人會排隊上車及斥責插隊的人但搭火車時就像印度人一樣亂擠一通)有人情味的台灣人治安良好的環境(或許你不認同,但當你有過住在波士頓不敢夜晚走去超商的經驗時,你就會知道台灣治安算是不錯了)民主制度的實行

這些制度與良好的文化不是永恆不變當外來的因素(如外來人口增加、環境惡化、宗教衝突等)突然增加時,會快速改變原本良好文化價值

在做為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裡,新聞媒體是其中應當要嚴格檢視與批判的對象,當新聞從業人員不再尊重新聞自由的高貴價值時,是否為一個社會裡只充滿金錢與權力貪婪的原因?或是整個社會上層的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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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江水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