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坐車去三峽台北大學,參加今年的法律年度研討盛會。
探討公司法與證劵交易法施行以來,所面臨的適用問題、法理漏洞問題、移植國外法理原則問題……
這次參與報告的教授所撰寫的論文非常有前瞻性,對於近幾年最高法院所為的判決,教授所作的評釋會是接下來公司法與證劵交易法能更加邁進完善與先進國家看齊的一步。
早上的演講是前司法院長賴英照先生所主持,我想這場研討會能有國內幾家大型律師事務所一同參與,也是賴大法官的人脈真的很龐大,現今國立大學不知有多少大咖商事法領域的教授是他的學生,他一聲號令誰敢不從。
這場研討會引起我的關注,在於幾個議題的重要性:
1.證劵市場的操縱行為與財報不實該如何計算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2年台上1294號民事判決
2.公司財務報告不實的探討—最高法院102台上485號刑事判決
3.企業併購的內線交易如何認定—最高法院102年台上4868號刑事判決
4.影子董事問題,最高法院的立場如何?—最高法院101年台抗861號民事裁定
5,揭開公司面紗原則—最高法院102年台上723號判決
6.當日沖洗買賣問題—最高法院102年台上3448號刑事判決
看著年輕的教授在台上有些緊張的說著論文,底下這些資歷深的老教授,應該是緊張、壓力的來源吧。
公司法這一部法典繼受於國外的思想制度,因為企業公司能玩的手法越來越高明,當然這也都是功力高深的律師才能發掘的法律漏洞。
人為的制度不可能完美,只能在事後發現有漏洞了,有該制裁法律卻無法制裁的不公之事時,作一個未來修法的填補。
這樣的例子,世界各國舉世皆然,商事法不論是公司法、證劵交易法、保險法、銀行法都是在制定一個遊戲規則,通常這遊戲規則一方是大企業,一方是弱勢者,強勢的那一方會不斷鑽法律的灰色地帶看準的便是實定法的精神,法無規定不罰。
當初的力霸案,王又曾利用300多家的子公司進行公司債的發行,來達到他的詐欺行為。他的兒子王令麟,利用凱雷公司進行收購東森媒體時的內線交易,以會取高額利益。
這世界就是這麼不公平,辛苦工作、卑微工作,到頭來卻只是痛病纏身。而懂得利用買空賣空,熟悉法律技巧這等人,不需賺辛苦錢,因為每一次的獲利,都是一般人難以想像的金額。
現在台灣的律師的行情越來越低落,因為每年都會有4、50人投入律師這行業,搞得現在不只有流浪教師,還有流浪律師的出現。
法律系學生思想太過呆版,只是一群照本宣科的死讀書。眼光不是律師就是法官、檢察官,若無法跳脫過往的舊思維,仍只是一昧的死讀書,對己甚至對國家都不是一件好事,因為身為司法的審判者,無法知悉社會的黑暗底層何在潛規則的運作
那所謂的正義都是一種想像,這種自以為是的正義,最是令人可怕。
未來台灣的律師會越來越專精於某一領域的法律,可能專攻國際貿易法、或是公司法或是行政訴訟領域,已不可能再是像過去那樣,什麼案子都可以接。
我現在大部分心思是放企業併購這一塊,這是一塊肥水之地,但不是每個律師都能進入企業併購的律師事務所,語文能力是基本條件,談判技巧是必備要件,更重要是人脈,只有人脈,才是你能遊走於各老闆間的關鍵。我可是花許久時間才培養出進入這一塊的人脈。
聽著一個個學者講著所留學回來後,帶回的外國法律都可以毫不思索認定國外的月亮就是比較美,沒有考慮到國情的問題與真正實行時會碰到的難題。法律的制定通常都是抽象而模糊,充斥著大量法律專業用語。任何的法律規定在適用時,都必須繞著一個法律思考的體系,這裡面會有如何解釋、詮釋的方法,論理觀點逐步演繹過程,這也是一個法律人的養成過程裡,不是在學答案的對錯,而是如何論理。

不公不義的世界... 流浪的人們四處流竄... 只為求一份賴以維生的工作... 能有個喘息的角落... 曾經...泥鰍也感受流浪的辛酸...T-T
幹嗎把自己說得那麼可憐呀 你要永遠相信自己 下次頭獎就是我 我將成為億萬富翁 一定可以的 最後還要把所有財富獻於 ……春江大神
常覺得我們的法規制度學國外 都學半套 常常變成四不像 另外半套也不符國情@@ ******************* 你文中提到的學法的思維 讓我想起 曾經有法律系的學姐說 學法律 不是把法規背出來就好 法律的相關知識與牽涉是很廣的 她很喜歡這種靈活的科系 我想~你也是樂在其中的 對於那個律師執照...我怎麼覺得 是因為你沒有很想去拿...@@
有這樣的學姐 相信台灣的司法會走得更好 至於我嘛 哈 就是有點混 而且當初一畢業 我是選擇去外商銀行撈錢 現在是選擇放逐自己
對法律真的不太懂, 來你這兒上上課也不錯~ 是說,講到併購,我還真是"幸運",遇到好像二次吧... 加上偶才能不足(沒啥專長>"<) 一次因此我自己選擇先離開(不然等著被公司亂安排而被迫走) 一次因為我是派遣人員而被提早解約 但我覺得要了解併購,其中涉及層面之廣 公司文化/ 帳務的來龍去脈/ 高層心態/ 商品定位和成長性等等... 有些是惡意搞鬼要從中撈錢 有些是真的想大吃小壯大勢力... 反正到最後,最悲慘的就是吃人頭路的小小職員... 先不管併購前的風聲鶴唳更別說併購後的人人自危... 還是有專長好, 就連法律也有主打的商品,這樣好!支持囉!加油
夜深了 我悄悄得來 也將悄悄得走 ……………ok 喇完低塞了 講正經的 台灣對公司合併後,勞工的保護確實沒有保障 像德國,公司合併後,員工一律成為合併後新公司的成員 在台灣就是自己看這辦 台灣的勞工法是一部保護資方(就是企業方)而不是保護勞工的法 偏偏企業併購卻是未來的主流 是有錢人的新把戲 併購的過程是一層層的財務、法務、市場動向、談判、人心計算的敵我攻防 所以專業性很強 也就代表油水很多 現在會寫一些讓格友都能了解的簡單法律議題 希望能讓格友別讓人用法律吃了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