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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又是考季的開始,不只是內在艱烤、外在溫度也同樣被煎烤

難怪考上公務員的神智都異於常人

TMD!我好像在罵自己呀,再過兩個星期就是司法官考試了

用半年的時間待在變態的補習班裡,修習已快遺忘的法律

用所學的知識去對照現下所發生重大事件,洪案軍法刑法審判籍問題、縣政府大埔徵地問題,此涉及行政法地方制度法與憲法基本人權保障衝突

單看看行政法體系下,法條之多就連公法專家也僅能專精於一部分

比如之前人渣政府說要振興內需消費

但你可知道,在我國的稅法制度下,稅基所使用租稅客體是以「所得、消費、財產」這三項為準,消費是以變相銷售額去課賣方的營業稅,但最後還不是加在消費者身上

一方面已從工作所得去徵所得稅,當我們拿已被政府課完保護費的錢去消費時,還要再被它扒一層皮,幹!這比強盜還狠

我要說的是租稅制度其實有甚多不合理的地方,但要去撼動它真的很難,「大法官釋字」一大堆在講租稅問題,但被解釋成違憲又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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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江水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