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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
圖片擷取自網路  

 

 

監視器無所不在,不論走到哪裡,都有一隻攝影器攝錄著你。

處在自由社會裡,大眾不必提心吊膽過日子,只需想著每日繁忙的工作與應酬。對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不去想過,應該說壓根就沒這念頭。生在太平盛世裡,自由是如呼吸一般的存在。所謂的極權、暴行這種東西,好像只會發生在非洲這樣落後國家似的。

所謂民主自由的國家,政府仍是擁有統治人民的生殺大權。只是民主國家會透過民意的議政制度與輿論力量,作為統治的正當性。

攝影器簡單的想,會只是以為防竊賊、改善治安。一般人民不會去想像警察機關,廣設攝影器是作為偵查之用途。透過新聞媒體的渲染,治安差就是因為沒有監視器,大眾從新聞所獲取的資訊,也是不斷灌輸人民:「多裝監視器,人身安全就有保障……」

竟不知,新聞所呈現的畫面都是最能激發觀眾的情緒與戲劇效果的排演。之後透過這樣的輿論操控,政府當然大辣辣的在每條街巷裝設監視器,人民也每當在路上看到監視器時,心裡就鬆了一口氣,「有監視器很安全」這樣的假象。

從廣布監視器的英國來看看真實狀況,根據英國一份在「九個地區」設了監視器後的統計資料顯示,監視器對於竊盜的下降在小地區的範圍只有小幅微降;對於人身安全的防範,與未裝監視器時並無不同;對於「衝動型」的犯罪根本無效,如一時激憤殺人、傷人。

說真的,用些理性的思考就知道,今天你要搶銀行會不想辦法破壞監視器嗎?或蒙面嗎?監視器對於犯罪的防範,較多的效用是來自於心理作用。

讓人擔憂的是監視器對於人權的侵害,現在不只街頭有監視器,許多住家前,你走過時也會被拍攝進去。過去在強制按捺指紋時,政府基於種種美化的理由,要人民換領身分證時要強制按捺指紋。最後大法官作出釋字603號的違憲解釋,基於人性尊嚴與隱私權須加以保障。

同樣,監視器所未經人民同意而攝錄的影像,亦是對人格權與隱私權的重大侵犯。在法學上,一個對人民權利的限制須有重大公益目的,也就是合乎憲法上所要求的「比例原則」。作為犯罪的預防監視器並沒有效果,只有不斷侵蝕自由的根基。

若監視器作為犯罪的偵查工具,依照目前的刑事訴訟法,警察機關對於犯罪之偵查所調閱的影像或蒐集是屬於「任意處分」,所謂「任意處分」是「強制處分」的反義,意思是說:「強制處分是對於人民的自由權利的限制要有實質正當的理由。」

今天警察只要廣布監視器,有發生犯罪時再想辦法調閱就好了,還是每天觀看監視器就是在犯罪偵查了呢?若因多了監視器而使實質的犯罪調查被疏忽,那沒被拍進攝影畫面的罪犯,警察就不會抓了嗎?

滿街的監視器,或許大家早已習慣,但一個國家邁向極權的統治,就像青蛙待在溫水慢慢被烹煮一樣的情形。

或許你覺得我危言聳聽,但請在有空時,想想「自由」賦與你的「權利」是千年歷史抗爭才得來的;但要失去,卻只需一瞬之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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