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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春江水夜 

 

  昨日看到一篇網友推薦的文章[知識分子] 多元成家:一場無腦之戰

     突然一股不吐不快的情緒在心頭。

  這篇文章,對議題的論辯闡述不足。若要說的話,就像是屬於一般人之間的閒話家常。

  對於社會重要議題的見解,每個人都有論述自由、言論自由。

     支持或反對都沒關係,重要的是能對核心主題有具體的想法及推演的過程。

  社會議題甚至國家政策的推行,人民都有權利加以闡明己見。

  再進入說明主題時,我先從政治體制為起頭,

     當代,先進國家體制都脫離不了以西方民主政體為骨架,我們法律的制定、官僚體系的編排、議員與首長的民選,再到教育的過程受的是自由思潮的洗禮。

     在這樣一個大架構下,教育水準漸漸提升到人民可以參與政府體制的運作、人員的選擇與國家法政推行的辯論。

     這些架構中的物質組成不外乎是西方思想的精華,蘇格拉底式的問答法、柏拉圖的理想國超人思想、巴門尼德的善惡論、文藝復興的地方語言興起、人文主義的發揚到啟蒙時代的我思故我在、康德的純粹理性探討、近代的卡爾.波普的邏輯論證……都是西方倫理學、形上學、美學的統合而來。

     西塞羅的辯論術,是作為任何社會議題探討時,你論理過程的根基。

     如何論述呢?如何條理邏輯清楚呢?

  當你對一個社會事件或國家政策等議題有想法時,該如何理性去推演出呢?

     邏輯思辯的順序是:

 1.大前提(你的思想架構,可能是反對或支持)

 2.小前提(事實情況、議題事件)

 3.結論(小前提套進大前提裡,闡述理由)

這個邏輯方法是檢視你辯述過程可否有矛盾、不合理之處。

 

     現回到這篇文章論述的重點,我支持多元成家,為何支持?因為:

    1.男女結合並不是婚姻的構成要件的唯一條件,只是法律構成的要件。男女、男男、女女都可

    2.多元成家內涵的核心,反對者不加認清。其法案裡包含同性婚姻與「事實上婚姻」被認可的急迫性及同居人可繼承財產的承認。

   3.道德議題不該干涉法律層級的思考。道德用比較簡化的說法各國風土人情的社群意識,這是一種無形層面的社群給於個人的枷鎖、規範。而法律層級是有形的強制規範,一個國家可能因幅員廣大,而產生不同的地域性道德意識,但法律的適用卻是一國裡全體遵從。

 4.政教分離原則。信仰是個人內心自由展現。法律對民事或刑事案件有其成文法化的規範程度,對於任何宗教都是一體適用。伊斯蘭教對竊盜之人要砍其手,但法律只規定竊盜者所罰的是坐牢的刑度,不得傷其身體。

 

  在—[知識分子]多元成家:一場無腦之戰—這篇文章裡,作者說:「社會並沒有被告知多元成家的正當性。」這句話就顯示出論述者先用情緒化的語詞作為開頭,也表明自己的立場。

    何謂正當性?什麼叫「社會未被告之多元成家的正當性」?

   多元成家是一個法案,那在這法案在未通過前經由人民論述,這失去什麼正當性;再來,立法委員是民選的議員,本身就有正當性,可推行任何法案,只要法案不侵害人權的保障、人性尊嚴等…重要的憲法位階原則即可。

    所以文章開頭的第一句話就已錯誤連連,邏輯不通。

   接下來說鄉民贊成多元成、家教友反對,請問數據何在?是你自身主觀的觀察吧!有作民調嗎?若有作民調,那民調的統計數據為何?

   同樣有人反對或是不表態也是需要數據來判斷吧!不是依據自己主觀想法吧。

   這種表不表態的意見,跟藍綠狂熱有什麼關係,為何要相牽扯在一起?

   你可以說社會議題或許跟政治都可扯上關係,但政治不是只有藍或綠。一個健全體制的民主國家,對於政策的辯論本來就很正常,若什麼事都要扯上藍或綠,我想事情也論不下去。

   對於正義一書所提到國家干涉道德議題的情形,你不能只從文義作解釋呀,這樣書有讀跟沒讀有何兩樣?

   所謂國家干涉道德意識,你要先說明是民主國家形式還是極權主義國家形式,這事會有極大的差異。

 民主國家是一種由下至上的流串,當民意形成龐大的主流時,還不代表就是法律,因為法律代表的是一種強制、有國家力量直接介入的型態。主流的民意要讓道德法律化是要透過國會修法的制訂才算數的。

   正義一書所想闡明的是,作為一個國家的一員、一位知識分子應該先擁有正確思考的價值論述,才能經由反覆的辯論中,得到更多的經驗。

   文章作者的結論只在道德上打繞,這是掉入宗教衛道人士的泥沼中,論者本身對多元成家的內涵根本不清楚,這不只是道德問題,還有社會問題、身分法上及財產上的繼承問題。

   再來道德是一個非常不確定名詞,你想要什麼加進去都可以,在提到道德時,一定要有非常明顯要論說的主題,否則只會淪為自身喜好之問題。

 最後要說的是法律與道德是不能相為談,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思考,宗教者與道德者常犯這樣的錯誤。

  拿日常生活的例子,一般觀念裡認為父債子償,但法律規定的是,人都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子女不須償還父母所負之債。

  對於議題的見解是支持或反對,都是必須包容的。但最怕的是所謂的中立,不支持、不反對,好像自己說的就是對的,可以擷取正反兩派的優點。

  更像是一位審判者站在上方,看者兩派人馬互相廝殺、叫罵,最後再由我中立者來裁決。

 表明立場是作為知識分子應有的風範,否則就別用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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