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刑警持檢察官簽發拘提位於興安街的甲之拘票,敲門後是甲的父親應門說:「甲現已不住這和乙女同居於乙宅」

刑警便前往乙家,敲門後無人應,刑警非常相信甲在裡面,便直接破門而入,果然發現甲窩藏在乙屋內並發現甲之毒品

你認為刑警拘捕甲合法嗎?及毒品可以成為證物嗎?(若是以法律人的用語是否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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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水夜

陽光!一個人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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